[摘要]上海自8月10日零点起,将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格上调为每瓶86元(14.5kg/瓶),此前为每瓶83元。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文 号: 沪价管〔2018〕30号
发布机关: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8-08-09 16:01:12日
沪价管〔2018〕30号
各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7〕3号)的有关规定及上月本市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变动情况,自8月10日零点起,本市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格调整为每瓶86元(14.5kg/瓶)。
各经营企业可在不高于上述最高限价的前提下自主制定零售价格,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不执行最高零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
2018年8月7日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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