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广东省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挂网公布,今年7月-12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将以查办案件为抓手,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机构,惩戒和震慑一批不法分子。
严查宾馆酒店会所居民楼违法开展医美行为
根据实施方案,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等美容医疗机构和核准登记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进行医疗美容执业活动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不得违法采购、使用医疗美容类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发布医疗广告或变相发布广告。
据实施方案,专项整治将重点加强生活美容服务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服务机构及其他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以及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重视投诉举报线索,鼓励有奖举报,严肃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楼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
严禁超范围诊疗等五种情形
除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还要进行医疗美容项目和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认真落实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规范医疗美容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专项整治将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包括五“严禁”:严禁聘用非卫生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严禁“以次充好”,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器械;严禁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以及服务资讯类信息;严禁违规分解手术项目;严禁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项目名称和标准收费。
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
实施方案指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严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管理,依法生产、守法经营。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向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按照适应证依法合理使用医疗器械,严格医疗用毒性药品和麻醉用药品使用。
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专项整治将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严格按照《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按规定发布医疗广告;未经依法审查取得批准,严禁发布医疗广告,或以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专题(栏)、健康科普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虚假信息。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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