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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深化高校“就业—招生—培养”联动机制改革,就业末位专业将面临淘汰-新视野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_中国金融门户网站 让金融财经离的更近>行业 > 正文  2023-07-04 13:57:54 来源:川观新闻

四川在线记者 江芸涵


(资料图)

近日,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就业—招生—培养”联动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以“服务发展、适应需求、促进就业、协同创新”为原则,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建立有效运转的省校两级“就业—招生—培养”联动机制,高校学科专业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匹配度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结构性就业矛盾整体缓解,高校人才培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提升。

《意见》从抓就业促招生机制和人才培养改革的角度,明确提出六方面重点任务,具体如下:

建立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

重点加大对高校分专业计划安排的指导。实行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红黄牌”提示制度。对毕业去向落实率连续两年低于50%的专业点实行黄牌提示,对毕业去向落实率连续三年低于50%的专业点实行红牌提示。要求各高校合理确定专业招生规模,科学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建立就业末位专业淘汰制度,对连续两年毕业去向落实率位居末尾的专业实行限期整改、调减招生计划或停招,需要特殊保护的专业除外。

完善专业预警与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机制,重点针对未来3—5年全省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状况,建立省级统筹、高校自律的专业预警与动态调整机制,鲜明专业设置调控导向,严格控制全省布点较多的新设专业,严格控制艺术学、教育学和管理学专业新增布点,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重点领域新兴专业,加强理工农医紧缺人才培养。建立专业退出机制,对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毕业去向落实率连续两年低于50%的专业,责令高校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程序强制撤销。要求各高校围绕核心专业做好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新设专业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建立有进有出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现设专业连续五年不招生的,要按程序予以撤销。

完善专业质量监测评估体系

探索建立省级专业评估机制,加强专业建设质量的动态监测。建立新设专业检查评估制度和专业建设质量抽检机制,探索建立专业办学条件公开制度和专业建设年度质量报告制度。要求各高校构建分专业、分层次的人才需求预测预警系统和毕业生就业监测反馈系统,完善专业建设保障机制,建立基于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高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和专业认证的常态监测评估机制。鼓励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学校专业办学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

深化协同育人机制改革

推进“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促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提升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培养质量。要求各高校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强化“政行企校”协同育人,推进课程和实践教学改革,建立与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全面改革教学方式,大力推进教育数字化变革。完善教师管理办法,推行“双证书”制度、现代学徒制、订单式培养等,建立校企双主体育人机制。

完善科研育人、实践育人机制

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创新实践育人方法途径。实施高阶课程建设计划、创新实验行动计划、产教融合行动计划。要求各高校全面落实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加强产教融合课程体系建设,强化综合性实践科目设计和应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创新“岗课赛证”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进实习运行机制,优化实习过程管理,强化实习导师职责,提升实习效果。

健全就业创业精准指导服务体系

编发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核查、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和人才供需、就业招生联动状况调查研究等工作。支持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四川分中心建设。加强省级就业创业指导“金课”建设,遴选一批优秀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和省级职业生涯咨询特色工作室,搭建职业辅导平台,营造就业创业良好氛围。要求各高校搭建就业创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全方位的就业创业服务。深入推进就业指导“六进”工作,健全职业培训体系。积极开展“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建立完善校企师资互派制度。加强对大学生心理疏导,提供个性化咨询指导服务。加强对就业质量调查结果的运用监督和成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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