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给全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送上开学资助大礼。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广西城市低保等五类学生首次纳入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据初步统计,全区将有约4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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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策,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及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五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按照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进行发放,每年9月份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校进行申请。
据初步统计,资助政策完善后,2023年秋季学期将对全区约4万名城市低保等五类学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保障,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子女资助力度得到进一步提升。
目前,自治区教育厅已通过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系统与自治区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之间联动,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补助对象
1 城市低保家庭学生
2 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3 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4 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5 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补助标准
●小学 每生每年500元
●初中 每生每年625元
来源 | 南国今报
值班编辑 | 卢方诗
值班主任|钟 华
值班编委|何继权
出品 | 南国今报全媒体产品传播中心
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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