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央广网北京7月4日消息 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两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银行)因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审慎、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合计被处以罚款人民币75万元。
处罚信息公开表(绍银保监罚决字〔2023〕12号)显示,瑞丰银行因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审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对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
(截图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处罚信息公开表(绍银保监罚决字〔2023〕13号)显示,对于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章良、戴超群是该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朱国良是对该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法律,瑞丰银行被处以罚款人民币45万元;对章良予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对戴超群、朱国良予以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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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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