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晚间,易事特(300376.SZ)收到了深交所下发的年报问询函,对公司的业绩情况、应收账款及存货等方面进行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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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易事特陷入增收不增利的窘境,报告期内,实现营收47.42亿元,同比增长10.35%;归母净利润为3.67亿元,同比下滑28.75%。除业绩下滑外,公司还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遇证监会立案。当时,立案告知书一经披露,公司股价便大跌近14%,市值蒸发超25亿元。
如今,公司又收年报问询函,股价再次应声下跌。6月26日A股开盘,公司股价低开后震荡下行,截至收盘,公司股价报收6.73元,跌4.54%,成交额为2.58亿元,当前公司总市值约156.6亿元。
易事特是一家专注于电力电子变换技术,并持续深耕产业数字化和“新能源+储能”领域的公司,主营智慧电源、数据中心、新能源及储能三大板块业务。
2022年,易事特实现营业收入47.42亿元,同比增长10.35%。其中高端电源装备及数据中心业务、能源业务营收占比较高,分别实现营收32.38亿元、6.86亿元,同比分别变动17.7%、-10.12%,两个业务的营收变动幅度较大。
另外,上述两个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23.14%、57.42%,同比分别下降2.27个百分点、5.63个百分点,毛利率均在下滑。
值得一提的是,易事特的新能源业务主要以新能源项目开发、EPC工程、储能、逆变器等关键设备销售为主。2022年,公司新能源业务的毛利率处于较高水平,为57.42%。对比同行来看,该业务的毛利率远高于同行阳光电源的24.55%、科士达的25.81%、禾望电气的27.1%。
分地区来看,华东、中南、华北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6.66亿元、12.85亿元和2.01亿元,同比分别变动38.76%、39.33%、-61.29%;毛利率分别为22.57%、20.79%、39.83%,同比分别增加11.9个百分点、减少7.68个百分点、增加7.48个百分点,地区间毛利率变动趋势差异较大。
从客户上来看,2022年,易事特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为18.76亿元,占销售总额的39.56%,其中对第一大客户的销售金额达11.08亿元,占销售总额比例为23.37%。
在上述背景下,深交所要求易事特说明高端电源装备及数据中心、新能源业务营收变动的原因,新能源业务毛利率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不同地区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同时,补充说明第一大客户的交易金额和占比高的原因、以及是否对相关客户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况,并充分提示风险。
另外,营收增加的同时,公司的扣非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却在下滑,分别同比下滑36.52%、18.48%,其营收与盈利背离亦引来关注。
除了对公司的业务进行问询外,深交所对公司的应收账款和存货的情况亦进行了追问。
首先看易事特应收账款的情况。近年来,公司应收账款呈逐年增长的趋势。2020年-2022年,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30.94亿元、34.83亿元、39.86亿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3.27%、25.95%、28.32%。
钛媒体APP注意到,关于应收账款的情况已多次受到关注,在2018年及2019年年报问询函中均被提及。
2022年,易事特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43.56亿元,同比增长16.69%,共计提坏账准备3.69亿元,同比增加47.98%,公司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均同比增长,且坏账准备的增幅高于应收账款。
按照计提方式来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7507.88万元,计提比例高达73.99%,且多数与贸易类业务相关;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42.8亿元,计提比例仅为7.33%,其中光伏发电应收补贴组合项下应收账款余额为18.6亿元,未计提坏账准备。
针对应收账款,深交所要求易事特说明应收账款增加原因以及坏账准备增长幅度较高的原因、公司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所涉及贸易类业务的具体业务内容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未对相关补贴计提坏账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
其次是存货情况,与应收账款一样,易事特的存货亦呈现增长的趋势。2020年-2022年,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76亿元、7.31亿元、12.91亿元,同比增加47.52%、8.02%、76.67%。
2022年末,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余额为13.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3.7%,其中原材料、合同履约成本的期末账面余额分别为2.43亿元、5.47亿元,同比分别增加23.65%、472.09%,增幅较高;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2.22亿元,同比仅增加1.63%。
但在2022年年末,易事特仅对库存商品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2391.82万元,比期初减少8.93%。
针对存货情况,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存货账面金额同比大幅增加,但存货跌价计提比例明显下降的原因,是否存在应计提未计提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利用存货跌价准备进行利润调节的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近段时间以来,易事特风波不断。在收到年报问询函之前,公司还遭遇证监会立案,其因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5月11日晚间,易事特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集团)的控制人何思模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何思模立案。
由于易事特以及何思模双双被立案的具体原因尚未披露,因此无法得知信披违法违规的具体细节。该消息一出,便有投资者在投资互动平台纷纷询问“公司及大股东是因为什么信息违规披露?”
对此,公司表示,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内容已经在公告中进行披露,具体情况有待证监会进一步沟通和通知。公司会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
此次被立案调查的何思模正是易事特的创始人,亦是公司原实控人。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何思模首次涉嫌违规,此前,何思模曾经借用他人账号,短期内买卖易事特股票,并于2018年被中国证监会处罚。
至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则是因主动减持和被动稀释,导致持有易事特的股份比例累计变动幅度达5.5%,而被下发监管函。
根据相关规定,东方集团作为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持有的易事特股份累计变动幅度达到5%时,需按规定停止买卖易事特股票并及时公告,但东方集团并未按规定停止买卖,进而违反了相关规定。(本文首发于钛媒体APP,作者|李若菡)
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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